(一)关于打印遗嘱的见证人的选择。要确保选择的见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例如,不能选择遗嘱继承人或者与遗嘱内容存在财产利益关联的人作为见证人。这样做是为了保证见证的公正性,避免见证人的主观意愿影响遗嘱的真实性。
(二)遗嘱人对遗嘱的签署方面。遗嘱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同时要清楚地注明日期,包括年、月、日。这样可以准确地确定遗嘱的订立时间,也能体现遗嘱人对每一页内容的认可。
(三)遗嘱内容方面。遗嘱内容一定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的表达,没有受到他人的强迫或者欺骗。并且遗嘱的形式得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有被篡改的地方。
(四)见证人的签字方面。见证人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且注明日期,这是对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证明,确保遗嘱订立过程是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