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申请方面:
单位需在职工肩关节脱臼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没有按规定申请,职工本人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做是为了确定此次肩关节脱臼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以便后续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二)误工时长确定方面:
首先,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建议休息的时间是确定误工时长的一个初步参考依据。职工应按照医嘱进行休息和治疗,这个时间可以作为误工时间的一个基础考量。
其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伤情对职工工作能力的影响时长。比如肩关节脱臼后恢复情况较好,对工作能力的影响较小,那么误工时间可能就较短;要是出现了并发症或者恢复得比较慢,对工作能力的影响较大,误工时间则可能会相应延长。一般来说,轻微的肩关节脱臼可能误工数周,严重的可能会误工数月。不过,最终的误工时长还是要以相关鉴定结果以及医嘱为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