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分割情况
如果财产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是不参与婚后财产分割的,这些财产依旧归女方个人所有。比如女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钱全款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些财产是在婚前就拥有的,那么在离婚时,这些财产就不会被拿来分割,还是女方自己的。
(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女方份额部分的分割情况
1. 一般平均分割
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女方份额部分,一般是进行平均分割的。例如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积攒的存款等,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均的原则来分配。
2. 照顾女方的情况
要是女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像每天负责做饭、打扫卫生、照顾孩子和老人等,或者女方对家庭有特殊的贡献,比如为了家庭的经济状况付出了额外的努力,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就可以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财产。
3. 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
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存在过错行为,像重婚,也就是男方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或者存在家庭暴力,比如经常打骂女方等,这种情况下,女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主张让男方少分一些财产。
(三)通过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
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婚前或者婚内财产协议来约定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只要这个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就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