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未还清贷款前,由于车辆抵押给贷款机构,所有权未完全转移,所以一般不能直接出售月供车。这是基于抵押法律关系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车主虽占有车辆,但不能随意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2、若想出售月供车,与贷款机构协商并经其同意后办理转按揭手续是一种可行方法。这样能将贷款转移至新买家名下,让新买家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保障贷款机构的利益同时完成车辆出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当贷款机构不同意转按揭时,车主先筹集资金还清贷款,解除抵押登记后再进行车辆出售交易是另一种选择。还清贷款后,车辆所有权恢复完整,可依法进行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