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具体如下:
1、保持冷静并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能直观反映事故发生时的场景,交警的事故认定报告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这些证据在复核过程中能起到关键作用。
2、牢记复核申请的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避免因逾期而导致申请不被受理。
3、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能依据法律规定和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对复核申请进行合理的论证和陈述,有力地强调对方全责的事实及复核的合理性。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审核工作,如实提供信息,这有助于复核过程的顺利进行。若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可依据该认定结果进行后续的理赔等事宜;若复核结果改变,将以新的认定为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