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18岁已成年且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有明确的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意愿,另一方应尊重其意愿,因为孩子已经能够自主决定与哪方共同生活。
(二)当孩子18岁但仍在接受高中等非义务教育且无独立生活能力时,父母仍有抚养义务。此时父母可以协商抚养方式,比如谁来提供生活费用、居住场所等。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例如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提到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体现了在特定情况下,18岁后仍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