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形下,18岁后的子女上大学,父母没有法定的承担费用义务。因为18岁通常意味着成年,成年子女应当独立生活,其教育费用原则上需由本人自行承担。比如,一个正常的18岁大学生,其大学学费、生活费等,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父母可以不负责支付。
(二)如果子女还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即便已经年满18岁,父母仍有抚养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费用。例如,孩子18岁了但还在读高二,父母就应当继续承担其教育、生活等相关费用。
(三)若子女虽已成年,但因残疾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也依旧有抚养义务,要承担相应费用。例如,子女成年后因身体残疾,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这种情况下父母要承担其生活等费用。
(四)要是父母在离婚时对子女大学费用有明确约定,那就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离婚协议中写明父母双方各承担一半子女大学期间的费用,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