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双方共同居住的证据方面。如果知道他们居住的地址,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下该地址的外部情况,比如门口有双方名字的信箱等。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尝试获取复印件,看是否有男方或者第三者的签名等表明租赁关系的信息。
(二)获取证人证言时。要注意提醒证人如实陈述所见所闻,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让证人出具书面的证言并签字确认。同时,要提供证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法庭调查核实。
(三)对于通信记录。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不能只截取部分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果是微信聊天记录,可以通过微信自带的导出功能将聊天记录导出保存,短信记录则要注意保存好手机原始数据,避免丢失或者被篡改。
(四)关于消费记录。除了收集餐饮、住宿等消费单据外,如果是通过电子支付的,要获取支付凭证截图等,上面显示消费的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并且要能够与他们同居生活相关联起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就要求在收集男方与第三者同居证据时,无论是居住证据、证人证言、通信记录还是消费记录等都要符合法律对于证据的要求,合法取得并且查证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