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车辆保全,是为了保证判决能执行,防止被申请人处置车辆。比如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为确保能拿到赔偿款,可申请保全被告的车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当认为被申请人有侵权行为且车辆相关时申请保全,是为保障自身权益。例如,著作权被侵犯,发现侵权方的车辆与侵权活动有关,可申请保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合同纠纷中申请保全车辆,是为避免损失扩大。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担心买方违约导致货款无法收回,可申请保全买方车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申请车辆保全需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若申请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平衡双方利益,防止滥用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