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保全期限一般为一年,这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得出的。该规定明确指出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冻结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续行保全时,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保全手续,且每次续行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即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冻结存款及其他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