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确定眼睛受伤能否评定为工伤伤残,第一步就是进行工伤认定程序。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眼睛受伤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受伤情况与工作的关联性。
(二)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接下来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一般要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通常会安排专业的医疗人员对眼睛受伤的具体状况进行检查,包括眼球的损伤程度、视力受损情况、视野范围等,还会结合治疗后的恢复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三)不同的眼睛受伤情况,伤残等级差异较大。比如眼球摘除或者视力严重受损等,鉴定结果会有所不同。像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这种严重情况,可能会被评定为一级伤残;而若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相对较轻的情况,则可能为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