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双方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无异议,且已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那么案件可视为结案。此时,双方应按照赔偿协议的内容,切实履行各自的赔偿义务,确保赔偿事项顺利完成。比如在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中,双方就车辆维修费用、人身伤害赔偿等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协议执行完毕,案件即告结束。
(二)若一方提起诉讼,且法院作出了判决,案件也可视为结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来执行。例如,法院判决一方需赔偿另一方一定金额的经济损失,那么赔偿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赔偿款,以履行判决义务。
(三)要是双方对责任认定存在异议,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一般来说,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复核申请所需的材料,如事故现场的证据、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复核请求。复核申请需在法定的期限内提交,否则可能会失去复核的机会。
(四)在赔偿事宜尚未解决完毕之前,案件仍处于未结案状态,各方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比如在一些较为复杂的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伤残鉴定、后续治疗费用等问题,在这些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前,事故各方都不能认为案件已经结束,要积极配合相关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