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情况下,没签责任认定书时扣车时间最多60日,这是有相关规定依据的。如果交管部门因为收集证据的需要,是有权扣留事故车辆以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并且会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二)当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后,在5日之内,交管部门有责任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
(三)要是通知当事人30日后,当事人还不来领取车辆,接着再经过公告3个月后当事人仍然不领取的,那么交管部门就会按照法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进行处理。
(四)不过要注意,在未签责任认定书期间,通常扣车时间不超过60日,但是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扣车时间是可以延长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