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情况下,丈夫个人债务离婚后由其个人偿还,妻子无需担责;但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则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妻子需承担相应份额,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通常丈夫个人债务离婚后妻子不用还。
2、但如果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共同居住的房屋等;或者用于共同经营,如夫妻共同投资开店等;又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双方共同签字借款等,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妻子需承担还款责任。
3、若妻子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可主张不担责。在实际生活中,涉及此类问题往往较为复杂,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