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女方申请离婚不一定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一般向男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特殊情况可向女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1、通常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需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若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相同,女方应到该地法院起诉;若不同,则到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存在特殊情形时,比如男方下落不明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因为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向男方所在地起诉可能存在实际困难,法律出于保障女方诉讼权利等考虑,允许女方在自身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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