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
要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明确误工时间。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能够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所以,在计算伤残误工费时,一定要及时向医疗机构索要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准确确定误工时间。
(二)关于收入状况的计算:
1. 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例如,一个人月工资是5000元,因伤误工一个月,那他的误工费就是5000元。在此种情况下,要注意保留好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能证明收入减少的相关材料。
2. 若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没办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比如,一个自由职业者受伤了,他需要尽量收集能证明自己过去收入的材料,像合同、收款记录等;要是实在收集不到,那就只能参照相应行业的平均工资了。
(三)关于证据的收集和提供:
这一点非常关键,相关证据能帮助准确计算伤残误工费。像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它能证明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从而确定误工时间;工作单位的误工证明则能证实收入减少的情况等。所以,在受伤后要及时向相关单位和机构索要、收集这些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