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阶段
向受诉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清晰写明保全请求,也就是明确自己希望通过保全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写清楚保全标的,比如具体要保全的财产是什么;还要阐述保全理由,例如为什么要对这些财产进行保全等。
(二)法院审查与裁定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对肇事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即限制财产的使用和流转;扣押,直接控制该财产;或者冻结,比如冻结银行账户资金等。
(三)提供担保
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这是为了确保在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能够有足够的财产予以赔偿。
(四)保全期限及续行保全
保全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为一年。当期限到期后,如果有继续保全的必要,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续行保全。
(五)被保全人义务
在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有义务遵守规定,不得转移、隐匿、毁损被保全的财产,要保证财产的状态稳定。
(六)申请复议
若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裁定后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