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双方自愿离婚。离婚登记的首要条件就是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不存在一方被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如果有一方是被迫或者不情愿的,那么是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
(二)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双方需要对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的探视权以及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具体问题都达成一致的意见。比如,明确约定每月探视子女的具体次数和时间,抚养费每月具体的金额等。
(三)对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问题协商好。例如,房产、车辆等财产如何分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谁来承担等。
(四)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由于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流程和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有的地方可能会有额外的要求,比如先进行离婚调解等程序。所以,为了确保能够顺利办理离婚登记,建议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清楚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