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一般的轻微剐蹭事故,车辆在责任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就能够取车。
(二)要是需要对车辆做检验、鉴定,那么从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去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
(三)若事故车辆因扣留产生了停车费用,这部分费用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承担。
(四)当事故双方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并且无需进行检验、鉴定时,交警部门会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五)要是存在需要检验、鉴定等特殊情况,时间会相应延长,不过最长一般不超过60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