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共享电动车骑了不给钱属于违约行为,可能面临民事、行政责任及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应及时支付使用费用。
法律解析:
1、从民事角度,使用共享电动车并享受服务,就与运营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是使用者的义务,不给钱构成违约。运营方有权要求支付欠款及逾期费用,多次拖欠不付,运营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判决使用者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欠款、逾期利息等。
2、从行政角度,若恶意逃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行政部门可依据具体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此外,随着信用体系的完善,这种不良行为可能被记录,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对信用消费等产生不利影响。
若你对共享电动车使用费用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