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明确财产保全措施通常的一年期限,在这个期限届满前,如果还没有起诉或者法院没有作出继续保全的裁定,那保全措施就会自动失效。所以申请人要特别留意这个时间节点,若有继续保全的需求,要在期限届满前确保起诉或者获得法院继续保全的裁定。
(二)若在一年期限内,申请人起诉了并且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继续保全,那么保全措施会继续有效,一直到案件审理终结。这期间申请人可以相对安心,但也需要持续关注案件的动态。
(三)由于具体的期限规定可能会因为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案件类型而不一样,所以要密切关注自己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对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或者相关情况存在疑问,最好向法院进行咨询,以便清楚了解并做好相应安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