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遇到保险公司在车险代位追偿中不垫付的情况,被保险人首先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明确合同中关于保险公司垫付义务的具体条款,确定保险公司的行为是否确实违反了合同约定。
(二)与保险公司进行积极的沟通协商。向保险公司清晰、明确地指出其不垫付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如增加被保险人经济负担、影响案件处理进度等,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垫付义务。
(三)若协商不成,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监管部门有权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可能会促使保险公司解决垫付问题。
(四)如果投诉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被保险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赔偿因不垫付而产生的合理损失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