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案件受理费,原告起诉时要按规定标准预交,多留意法院计算的金额是否准确。同时,提前了解案件性质对应的收费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在等待判决结果期间,关注受理费最终的承担情况,若胜诉且受理费应由被告承担,及时与法院沟通退费事宜。
(二)关于其他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时,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费支付方式等细节,避免后期产生纠纷。申请鉴定时,清楚自己作为垫付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公告费等,同样做好垫付和后续向责任方追偿的准备。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