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事故车辆保全费的计算方式:
通常根据保全财产的价值来计算。一般是按照保全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不过各地规定会有所不同,大致比例在1%左右。比如,若保全金额是10万元,那么保全费大概就是1000元。
若是保全车辆等特定财产,可能会有固定的收费标准,例如每辆车可能收取30元至500元不等。
(二)关于保全费的垫付和承担:
申请保全时,申请人需要先自行垫付保全费。
最终这笔保全费由败诉方来承担。
(三)关于解除保全及保全费的处理:
若案件经过调解或者判决后,车辆不再需要保全,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此时已经缴纳的保全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比如可能会部分退还等。
(四)特别提醒:
具体的保全费计算标准和退费规定要以当地法院的相关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