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用益物权性质的使用权且有诸多限制。
法律解析:
1.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财产,农民基于用益物权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例如可在宅基地上建住房和附属设施,这是对宅基地使用价值的体现。
2. 这种使用权存在限制。一是用途特定,只能用于建设自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能随意改变用途;二是具有期限性;三是宅基地上建筑物灭失时,使用权也随之消灭。
3.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时,需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受很多限制,这是为了保障宅基地制度的稳定性和农民居住权益。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农民在集体土地上的使用权益,以满足农民居住需求等。如果你想深入了解农村宅基地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在宅基地使用、转让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