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助动车驾驶人存在过错,比如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从而导致撞人事故发生,那么助动车驾驶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会涵盖受害人的医疗费,也就是因受伤而产生的诊疗、住院等费用;误工费,即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若受害人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交通费,像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交通出行费用等其他合理损失。
(二)要是助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且在交通事故中自身没有过错,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过错,那就需要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要是机动车一方本身没有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具体是否需要赔钱以及赔偿的范围和金额,要依据相关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