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调解书的性质和适用范围。调解书通常在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产生,和行政行为没有关联,所以确实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要清楚认识到这是不同法律程序下的文书,其效力和救济途径都有所不同。
(二)了解调解书生效的条件。在民事纠纷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备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签收,双方通常就需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去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若后悔签了调解书的处理方式。如果有证据能够表明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比如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署的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像涉及违法的交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