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的重伤鉴定结论生效后,要严格依据此结论开展后续工作。例如在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应根据重伤结论重新梳理案件情况,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要考虑重伤结论对罪名认定和量刑建议的影响,审判机关在审理时也应据此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决。
(二)如果之前基于轻伤结论进行的法律程序需要变更,要及时启动相关变更程序。比如在刑事案件中,若原来按照轻伤对应的罪名起诉,现在应根据重伤结论考虑是否变更罪名;在量刑方面,重伤对应的刑罚一般会比轻伤更重,所以要重新考量量刑幅度。
(三)对于重新鉴定的过程和结果,各方若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诉或复核。比如可以向作出鉴定的机构申请复核,或者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等。
(四)要保证鉴定程序合法合规,鉴定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要查看其是否有相关的鉴定许可和资质证书等,鉴定过程要符合相关的鉴定标准和规范。
(五)一旦发现鉴定过程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比如向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反映,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这表明重新鉴定后的结论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应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且相关方对鉴定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等,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