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形下,车主确实没有法定的垫付义务,所以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车主首先要明确这一点,不要盲目垫付费用,避免自身财产权益受损。
(二)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若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仍有不足,且机动车一方有责任,此时车主需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垫付部分费用。如果伤者伤情严重,不及时救治可能危及生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从人道主义和保障伤者权益角度出发,车主可以适当垫付费用用于伤者的救治等。
(三)若伤者的伤情较轻且责任明确,车主可以不垫付费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伤者有能力自行承担部分费用,且责任清晰,后续的赔偿问题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
(四)如果车主已经垫付了费用,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凭证,比如垫付费用的票据、转账记录等。后续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责任方追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