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交警让全责方去处理小事故而其不去,属于不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工作行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还可能影响保险理赔等自身权益,全责方应按要求前往处理。
法律解析:
1、从执法角度看,交通管理部门有职责处理交通事故,全责方不按交警要求去处理,违反了配合执法的义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这种不配合行为进行警告,若情节严重,如多次拒绝、态度恶劣等,可依法处以罚款。
2、在保险理赔方面,保险合同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全责方不去处理,保险公司可能依据合同条款,认定其未履行配合义务,从而影响理赔流程,比如延长审核时间,甚至减少赔付金额。
若你对这类交通事故处理及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