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赔偿:交强险范围内,不管责任比例如何,对方交强险承保公司要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我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超出交强险部分: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同等责任比例(通常各50%)分担赔偿责任。
(三)各项损失赔偿:我方因伤产生的医疗费等合理损失,先由交强险赔,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若对方有商业三者险,其承担部分可由商业险保额内赔付。
(四)自身过错承担:若我方有过错,要承担相应比例损失,但不影响向对方主张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