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确定管辖法院
如果是涉外婚姻且女方不愿意离婚,要通过诉讼离婚确定管辖法院时,若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且提起的是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那就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确定管辖法院,能确保诉讼顺利进行,让原告可以在合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关于法院审理依据
法院在审理这类涉外离婚诉讼时,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法院会仔细审查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实际情况,像是否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有没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以及是不是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通过对这些情况的审查,来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三)关于涉外程序问题
因为涉及涉外因素,在送达法律文书等程序上会遵循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比如可能会采用一些特殊的送达方式,确保对方能够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保障诉讼程序的合法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