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在交通事故中,一般由肇事方承担拖车费和停车费。因为肇事方引发了交通事故,对相关损失应当负责赔偿,拖车和停车产生的费用属于事故导致的合理支出,所以通常由肇事方来承担。
(二)若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应承担这些费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作用就是在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拖车费和停车费属于赔偿范围内的合理费用,所以保险公司需要承担。
(三)要是肇事方逃逸,无法确定肇事方,或者肇事方无力承担时,通常由交警部门指定的相关单位先垫付这些费用,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追偿。这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权益,避免因肇事方的问题导致费用无人承担,后续再通过调查等方式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四)如果是因车辆故障等非交通事故原因导致的拖车和停车费用,则由车辆所有者自行承担。因为这种情况并非由交通事故引起,不存在肇事方等其他责任主体,所以由车辆所有者自己承担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