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撞人后肇事者不愿垫付医药费,被撞方可以先自行垫付治疗费用。在垫付过程中,一定要妥善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等各类证据,比如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这些证据在后续主张赔偿时非常重要。
(二)被撞方后续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肇事者主张赔偿。在诉讼中,明确要求肇事者支付自己已经垫付的医药费,同时对于后续因治疗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等,也可以一并要求肇事者支付。
(三)在提起诉讼时,被撞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肇事者的财产进行保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到赔偿款项,避免肇事者转移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四)被撞方还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垫付医药费。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垫付,那么被撞方可以在诉讼中一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未及时垫付医药费,在后续的赔偿责任认定中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最终的赔偿义务就可以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