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划分方面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确定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在事故发生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情况,对事故双方或多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如果责任还不明确,比如存在争议的事实尚未查清,或者相关证据不足等情况,那么就不能结案。因为明确的责任划分是后续处理赔偿等问题的基础。
(二)在伤者相关损失确定及赔偿方面
伤者的医疗费用需要有明确的票据和清单,伤残赔偿等也要依据专业的伤残鉴定结果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如果双方能够自行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这是比较理想的情况;如果协商不成,通过法院判决确定赔偿金额后,还需要确保赔偿已经实际履行完毕。若赔偿未落实到位,伤者的权益就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案件也就不能结案。
(三)针对交通事故相关行政处理程序方面
像车辆检验、暂扣等行政处理程序必须完成。车辆检验是为了确定事故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暂扣车辆可能是为了调查取证等需要。只有这些行政程序都处理完毕,整个交通事故的处理才是完整的。如果这些程序还在进行中或者没有妥善处理,案件也不能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表明交通事故的赔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责任顺序的,只有按照规定完成相关赔偿等事宜,案件才能真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