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主责情况下承担70%左右赔偿责任,对于各项赔付要明确计算和准备相关材料。比如医疗费,一定要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赔偿,并且要妥善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这样在后续理赔或者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能够有清晰准确的费用凭证。
(二)误工费的确定,要依据伤者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来计算,以伤者因为受伤而减少的收入作为赔偿的依据。比如伤者能提供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误工证明等相关材料,就可以准确计算出误工费的具体数额。
(三)护理费方面,需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的赔偿,要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一般需要保留好相关的交通票据,比如公交车票、出租车票等。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补助标准金额。
(六)营养费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医疗机构会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情,给出合理的营养建议和营养期限等,作为营养费赔偿的参考。
(七)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可能涉及财产损失等赔偿项目,对于财产损失也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财产受损的照片、维修发票等。
(八)若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