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
医疗费:务必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支出进行准确计算。
误工费:先确定误工时间,一般需要有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或者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收入状况方面,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了解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以此为参照来计算护理费。如果是家属护理,且家属有固定收入,按照家属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若伤者在六十周岁以下,要查找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然后用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10%得出残疾赔偿金数额。
交通费:保留好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二)考虑地区差异因素:
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不同,赔偿标准会有所差异。发达地区的赔偿数额通常会高于欠发达地区。在计算赔偿金额时,要准确查找当地的相关标准数据,比如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