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形,交通部门会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比较常见的时间规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会尽快根据调查情况来确定事故责任并制作认定书。
(二)要是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比如对车辆的安全性能、事故现场的痕迹等进行专业检测分析,那么就要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后,再在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当事故存在逃逸情形时,交通部门在查获逃逸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这种有逃逸情况的事故还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同样是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而且要注意,逃逸人逃逸的这段时间是不计入检验、鉴定的时限的。
(四)要是因为某些原因需要重新检验、鉴定,例如对之前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或者发现新的证据等,那么交通事故事实认定的期限就要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