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并非必须要等30天冷静期过后才能进行修改。在这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是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对离婚协议书做出修改的。倘若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之内,双方并没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就意味着他们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在此之前的离婚协议书也就失去了效力,这时候双方就可以重新进行协商,拟定一份全新的离婚协议书。而如果是在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申请领取离婚证,通常情况下应该按照之前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过的离婚协议书内容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然,除非双方再次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协议书进行修改。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书的修改事宜可以依据具体的情况,在不同的阶段进行恰当的处理,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