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夫妻一方想要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要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也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是常规的管辖规定,这样安排主要是便于法院后续开展审理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也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要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因为被告长期离开住所地,在其住所地起诉可能会给审理等工作带来不便,所以法律允许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当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确保法院能够更有效地进行案件审理和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上述提到的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情形,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特殊管辖规定,以适应实际司法实践的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