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一方不履行探视权判决,另一方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向法院提供详细的证据,例如对方拒绝探视的聊天记录、短信或者在场证人等。这些证据能够帮助法院更快速准确地判定对方的违约行为。
(二)在保障自己探视权的同时,也要尊重判决书里规定的探视时间、方式和地点等内容。例如不能因为自己的探视需求,随意改变探视的时间或者方式,不然也可能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造成影响。
(三)双方可以尝试协商调整探视的细节。虽然判决书已经规定了探视的相关内容,但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且不影响孩子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探视进行合理的调整,这有助于减少矛盾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