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足额付薪、未依法缴社保等,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例如依破产法重整协商解除、期满除特定情况外终止固定期限合同等,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要关注解除程序是否合法。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劳动者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若不要求或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要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留存相关解除通知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注:劳动合同相关经济补偿金等规定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此处举例类似解除合同规定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