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双方在事故发生后,确实都没有责任,并且离开现场是因为有自身正常事务需要处理,比如有紧急的工作安排、家人突发疾病需要照顾等合理原因,而且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想法,后续也能够积极配合交警等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不算逃逸。例如,双方在轻微剐蹭事故后,互相确认无大碍,一方因要赶去医院照顾生病的家人而离开现场,但留下了联系方式,并在事后积极配合交警调查,这种就不构成逃逸。
(二)要是在离开现场的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事故事实的行为,比如明明发生了碰撞却对交警谎称没有碰撞,或者为了逃避交警处理而选择逃离现场,即使本身可能无责任,也可能构成逃逸。比如,双方车辆发生轻微擦挂,一方为了避免车辆保险费用上涨,故意不告知交警真实情况而离开现场,这种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三)判断是否构成逃逸,关键是看当事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各种细节,比如离开现场时的具体行为、是否留下联系方式、事后是否积极配合调查等,以及相关的证据,例如现场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逃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