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归属和父母出资的性质需要综合多种因素来判断。
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这 80%的出资是赠与女儿个人的,并且有书面约定或其他充分证据证明,那么这 80%的出资所对应的房屋份额应视为女儿的个人财产。但女儿女婿共同还贷的 20%对应的房屋份额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个人,那么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这 80%的出资一般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整个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会考虑父母的出资情况以及夫妻双方的贡献大小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