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工伤认定程序: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前,务必先完成工伤认定程序,只有经认定确定为工伤后,才能进行后续的伤残鉴定。这是工伤伤残鉴定的前置条件,需按规定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准备申请材料:准备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时,要仔细整理并提交所需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确定工伤的关键证明;有效的诊断证明,用以说明伤者的病情和受伤情况;还有检查和检验报告等能反映伤者身体状况的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了解鉴定流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按照规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对伤者进行检查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