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设立行为是财产行为这一观点在实际中有很多体现。例如,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详细列出自己的各类财产,如房产、存款、车辆等如何分配给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这完全是围绕财产的处置展开的。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像结婚那样改变夫妻身份关系或者像收养那样建立新的亲属身份关系的情况发生。
(二)从法律角度看,遗嘱生效后,继承人依据遗嘱内容取得的是遗嘱人的财产权益,而不是某种身份权益。这也表明遗嘱设立的核心在于财产的分配而非身份关系的变动。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表明遗嘱主要是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从而佐证了设立遗嘱属于财产行为而非身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