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其效力是一直存在的,不存在所谓的“有效期”。这意味着它在法律上是具有持续的约束力的,当事人需要严格按照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去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随意忽视或者违反。
(二)要是一方不按照调解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是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会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义务方履行义务。
(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调解书是可以被调整的。比如存在法定事由,像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也就是当事人不是出于自己真实意愿达成的调解;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再审期间,调解书的执行是不停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调解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