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想通过打官司即提起离婚诉讼时,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身份证,用于证明自己的身份信息;还有能反映夫妻感情状况的相关证据,像存在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人证言、相关处罚记录,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清楚地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以及说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到庭参加诉讼,如实陈述情况并进行举证质证。如果有调解的可能,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作出判决。如果存在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若不存在这些情形,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