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保全的适用要点
在起诉前申请诉前保全,需满足情况紧急这一条件,比如知晓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等。申请人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还得提供担保,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诉前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只有符合规定才会准许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像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等。
(二)诉讼中保全的适用要点
起诉后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诉讼保全,主要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例如在财产纠纷案件中,为确保判决后能顺利拿到赔偿款,申请人可以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同样,申请人一般也需要提供担保,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准许并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的则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