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生效并不一定依赖于公证。遗嘱有多种形式,各有其生效的条件。
1. 自书遗嘱只要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通常是有效的。这表明遗嘱人亲自表达了自己的意愿,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了遗嘱的书写。
2. 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人代书并注明日期,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为了保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且有旁人见证。
3. 录音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能防止遗嘱被伪造或者篡改。
4. 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有效,危急解除后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立遗嘱人应充分了解不同遗嘱形式的要求,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如果选择代书、录音遗嘱,要确保见证人的资格和数量符合规定。同时,书写或录制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操作,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